港口建设费减半对磷铵出口暂无帮助
2011-06-216月17 日,中国财政部印发《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》,明确规定港口建设费的具体征收标准,包括水泥、粮食、化肥、农药、盐、砂土、石灰粉按规定的征收标准减半征收。《管理办法》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,到2020年12月31日止。
其中,6-9月四个月为磷铵旺季出口时期,近期,关于磷铵出口是否含税问题尚不明确,均需预先交保证金,而港口建设费将在旺季出口期过后,即10月1日起实施,因此,该政策的公布对于缓解目前磷铵出口压力暂无帮助。长期来看,对磷铵等化肥出口仍具有一定意义。